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药店医药管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药店医药管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药品库房是如何管理的?
一、药库管理人员应该在药师指导下负责药品的保养、存放,以及药品账目的登记和保管。其中包括药品的出入库登记,药品验收记录、温湿度登记
二、药品在入库之前要经药师验收合格方能入库登记并纳入电脑系统中
三、药房和其他临床科室必须填写领药单并签字,药库管理员在出库登记。
四、药库管理员应在药品用完前填写进购申请单,经院领导批准后方能采购备用。
药品购(销)货记录应保存多长时间?
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三条规定,药品购(销)货记录
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药品零售企业药品购货记录保存不得 少于两年。
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
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购药品时,应索取、检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索取并留存销售凭证。
药品供(销)凭证,应该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药品库房应当配备那些设施设备?
第四十七条 药品库房应当配备以下设施设备:
1、药品与地面之间有效隔离的设备;
2、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备;
3、有效调控温湿度及室内外空气交换的设备;
4、自动监测、记录库房温湿度的设备;
6、用于零货拣选、拼箱发货操作及复核的作业区域和设备;
8、验收、发货、退货的专用场所;
9、不合格药品专用存放场所;
销售出的药品如果没有说明书,国家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生产药品,并在销售前提供完整、准确的药品说明书。如果药品没有说明书,则违反了该法规定,属于非法销售药品的行为。
针对此类问题,国家会***取多种措施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吊销许可证等措施。此外,还会对相关企业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以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因此,销售药品时必须提供完整的说明书,否则将会面临法律风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药店医药管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药店医药管理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