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医药商业贿赂犯罪,打击医药商业贿赂犯罪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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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打击医药商业贿赂犯罪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打击医药商业贿赂犯罪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杭州一医院副院长受贿1600余万,收受医药公司回扣, 你怎么看?
  2. 医药回扣量刑标准?
  3. 药品拿回扣违法,销售人员拿提成呢?与拿回扣有什么本质区别?

杭州医院副院长受贿1600余万,收受医药公司回扣, 你怎么看?

老百姓进医院看个感冒,都要花几百元,还不见得治得好,看个牙痛要花上几千都说不定。医院的招牌是《人民医院》本来就是人民的,国家的,却成了他们捞钱的平台,为什么每年有那么多人闹医,老百姓成了〞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你闹了医,又说你是黑恶势力。所以,很多的病患都选择默认。为了看好个病,有钱的,就钱开路给医生塞红包,在医院有亲戚的就找亲戚,有熟人的就找熟人,有朋友关系的就找关系。那些既没钱,医院也没亲戚朋友,没关系可找的老实人,就只能听天由命,有病拖拖挨挨,或者到药店自已买点药吃吃。把医院说成是黑暗的地方还真的不过份,其实在医院呆的人,他们自已都清楚,现在的医院是不是救死护伤,为人民服务为一?

县镇医院会挂着省市医院专家,座堂后广告,名义是下乡,实际是挂着专家的招牌,吸引众多病人前来就诊,比如开刀还要明收红包,看病难挤挂号予约,实际这些专家下乡捞钱去了,医院为什么名科名专家定日座堂,过了此店,就没此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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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医院,不敢说,感觉回扣这个事,太普遍了,正常的跟呼吸一样,从乡镇卫生院开始到三甲,没干净的,咋么查,医院有药事委员会,几个亿的药要进医院,不是在***平台上采购,交给药事委员会去评审,质量怎么保证,就拿***用药来说,安徽做的很好,尽然有药企***安徽省卫计委,能不能做到全程监管啊,***购能不能卫生统一***购啊,我们科室每天在走廊里偷偷摸摸的医药代表,据说医药代表在中国有300万,这些人怎么办,医生受贿咋么判刑啊!都没有个尺子,建议人大常委会立法部门制定一部医疗卫生的专用法律,同时鼓励吹哨人制度,鼓励并保护举报人,一个医生一种药一年开100万的,全院总共开300万,能没问题吗?

医药回扣量刑标准

1、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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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医生***量刑标准是,受贿数额较大的,判处***,没收财产,并且吊销医生执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在医疗机构药品交易、器械***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如收取药品回扣、赞助费、新药推荐费等,数额较大的,也将对商业贿赂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医药代表给医生回扣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医疗中出现回扣等相关行为,可以直接找相关医院医务处举报。

药品拿回扣违法,销售人员提成呢?与拿回扣有什么本质区别?

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本人从事医药行业营销合规建设,已经16年了,根据行业的整体情况,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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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要定义什么是回扣?医生拿的钱哪一部分算是回扣或者是非正常工资所得收入?首先法律上并没有回扣这个词,主要定义的是行贿受贿行为以及商业贿赂行为。具体的定义就不说。可以自行百度。我认为题主所说的主要是部分医药企业,或者某些第三方医药咨询推广公司对于在医院内使用自己公司产品的行为进行的现金奖励行为和各种所谓的学术赞助项目包括很多外资药企做的出国游学等一系列的变相奖励行为。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这确实是一种违法行为。对于多数公立医院的医生来说,很多医生是具有公职人员,严格来说,企业的行为属于行贿行为拿了这部分收入的部分医生,包括科室主任,药剂科主任甚至从事购买医疗器械及耗材行为的护士长等等都属于受贿行为。

而这种行为的产生,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首先这么些年来,国家对公立医院的投入是不够的,很多公立医院既要承担公益性质,还要自负盈亏。再加上国家对于很多的手术门诊挂号费用,[_a***_]是定死的。这些展示医生技术水平的地方没有很好地体现出医生价值所在。所以很多医院的收入主要是靠以药养医。而医生具有处方权。在这种情况下,医生和患者信息是不对称的。所以和我们去超市购买其他商品不一样。在超市购买,你是主动购买,想买什么买什么。而在医院你是被动购买,医生开什么药你就只能购买什么,因为你并不懂你的疾病用什么药能好!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药品的竞争不再是针对消费者进行广告或者质量品牌方面的竞争。而是落实到了医生的那张处方单上。同样的药医生想用哪个厂家的,或者说医院的药剂科想用哪个厂家的,都是医院和医生来定的。在这时候医生药剂科包括院长在内,都有了很大的寻租空间。而这种寻租行为就滋生了***的成长。

2.回头再说销售人员。销售人员的工资收入和提成收入是雇佣单位根据其业绩发放的。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当然前提是按照税***常报税。

当然针对这样的情况,国家一直在进行医疗改革。从北京开始试点,继续降低药价,提升诊疗和手术的费用,体现医生的价值。开始drgs试点,都是未来试图解决这一问题的尝试。

这样也能比较好的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患和医患矛盾。相信未来会更好!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打击医药商业贿赂犯罪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打击医药商业贿赂犯罪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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