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计算机化管理归属部门,医药计算机化管理归属部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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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药计算机化管理归属部门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医药计算机化管理归属部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医院信息系统简称?
  2. 药品追溯的责任主体是?

医院信息系统简称?

医院信息系统(Hospital Information System,以下简称HIS)是指利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对医院及其所属各部门日常业务运作、经营管理与决策中产生的人、物、财等信息进行综合管理,对在医疗活动各阶段中产生的数据进行***集、存贮、处理、提取、传输、汇总、加工生成各种信息,从而为医院的整体运行提供全面、自动化的管理及各种服务的信息系统。HIS是现代化医院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与支撑环境。本课程主要面向高等医药院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学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等医学信息类专业学生开设,是突出专业特色、塑造专业能力的一门必修课。

HIS系统是医院信息系统的简称,全称为Hospital Information System,是医疗机构中用于管理、记录和处理各类医疗信息的计算机系统。HIS系统通常包含医疗信息管理、临床医生工作站、药物管理、收费管理、医疗设备管理等模块,将医院的各种业务流程进行电子化和自动化处理,提高医疗机构的工作效率和信息管理水平。

药品追溯的责任主体是?

为了强化药品追溯信息互通共享,实现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确保药品可召回、责任可追究。11月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对药品追溯体系建立的各方责任主体作了明确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药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负有追溯义务。其中,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生产企业承担药品追溯系统建设的主要责任。

近年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稳步推动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在反复讨论,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于8月24日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明确,持有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是药品追溯的责任主体。允许多种编码并存,既兼容原有电子监管码,也兼容国际常用的GS1编码等,由企业自主选择、自建追溯体系,企业在原电子监管工作中的投入仍可继续发挥作用。

《意见》强调,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要遵守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信息化追溯管理制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药品追溯信息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不少于药品失效期满五年。药品追溯系统所***集的信息,应从技术上、制度上保证不可篡改。建议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宜选择第三方机构进行备份。

同时,《意见》提出,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建立药品追溯协同服务平台,实现药品追溯系统互联互通,提供不同追溯系统的访问地址解析、药品追溯码编码规则的备案和管理,以及药品、企业基础数据分发等服务。

各省可结合监管实际制定实施规划,按药品剂型、类别分步推进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应率先纳入追溯体系,并优先将基本药物、医保报销药物等消费者普遍关注的产品纳入追溯体系。2022年底基本完成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全覆盖。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医药计算机化管理归属部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医药计算机化管理归属部门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标签: 追溯 药品 信息